取用神方面,在断卦过程中频繁用到。
1、五行生克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2、六亲生克
子孙生妻财,妻财生官鬼,官鬼生父母,父母生兄弟,兄弟生子孙。
生我者为原神,如子孙为妻财之元辰也。
子孙克官鬼,官鬼克兄弟,兄弟克妻财,妻财克父母,父母克子孙。
克我者为忌神,如子孙为官鬼之忌神也。
元神动能生,忌辰动能克,我生者动,谓之贪生,又谓之气馁,喜忌俱减矣。
3、起六神法
甲乙起青龙,丙丁起朱雀,戊日起勾陈,巳日起腾蛇,庚辛起白虎,壬癸起玄武。
六位轮转俱从下起至上。
4、年上起月法
甲己之年丙作首,乙庚之岁戊为头;丙辛之岁寻庚上,丁壬壬寅顺水流;若问戊癸何处走,甲寅之上好追求。
5、日上起时法
甲已还加甲,乙庚丙作初,丙辛从戊起,丁壬庚子居,戊癸何处寻,当从壬子求。
6、先天八卦序:乾一,兑二,离三,震四,巽五,坎六,艮七,坤八。
7、范围先天数:一水,二火,三木,四金,五土。
8、进神退神
甲子甲午为阳进神,巳卯巳酉为阴进神。又亥化子,丑化辰,寅化卯,巳化午,未化戌,申化酉,俱是。遇进神,则吉盛凶多也。壬辰壬戌曰阳退神,丁丑丁未曰阴退神。又子变亥,辰变丑,卯变寅,午变巳,戌变未,酉变申,俱是。遇退神,则凶衰吉灭也。
9、用神父母爻
占父母,即以卦中之父母爻为用神。占祖父母、伯叔、姑姨父母,凡在我父母之上,或与我父母同辈之亲,及师长、妻父母、乳母、拜认之父母、三父八母,或仆占主人,皆以父母爻为用神。占天地、占城池、墙垣、宅舍、房屋、舟车、衣服、雨具、绸缎、布疋、毡货,及章奏、文书、文章、书馆、契约,亦以父母爻为用神。物类众多,在人通变,一切庇护我身者是也。
官鬼爻
占功名、占官府、雷霆、鬼神、妻占夫,皆以官鬼爻为用神。占乱臣、贼盗、邪祟,亦以官鬼爻为用神,物类亦多,一切拘谨我身者是也。
兄弟爻
占兄弟、姊妹、族中兄弟、姑姨、姊妹、姊妹丈,及结义弟兄,皆以兄弟爻为用神。
按:兄弟乃同类之人,彼得志则欺凌,见财则抢夺。所以占财物,以之为劫财之神;占谋事,以之为阻隔之神;占妻妾俾仆,以之为刑伤克害之神。
占姊妹丈,以兄弟爻为用神,予屡得验。至占表兄弟,以兄弟爻为用神而不验,还以应为用神者是。
妻财爻
占妻妾、俾仆、下役,凡我差遣之人,皆以妻财爻为用神。占货财、珠宝、金银、仓库钱粮,一切运用之财物什器,亦以妻财爻为用神。
子孙爻
占子孙、占女、女婿、侄甥、门徒,凡在我子孙辈中,皆以子孙爻为用神,占忠臣、良将、医人、花饵、僧道、兵卒,皆以子孙爻为用神。占六畜、禽鸟,亦以子孙爻为用神。
按:子孙为福德之神,为制鬼之神,为解忧之神,故谓子孙为福神,诸事见之为喜。独占功名者忌之,故又为剥官削职之神。
10、用神、元神、忌神、仇神
用神者,即前各类之用神。
元神者,生用神之爻,即为元神。
忌神者,克用神之爻,即为忌神。
仇神者,抑制元神不能生用神,反生忌神而克害用神,即为仇神。
假令金为用神,生金者土,土为元神;克金者火,火为忌神;克土生火者木,木为仇神。余仿此元神、忌神、衰旺
元神虽生用神,须旺相方能生得用神。